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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需要,经广东省学位办批准,广州美术学院2005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专业: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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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美术学 |
设计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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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部门 |
国画系 |
油画系 |
版画系 |
雕塑系 |
美术教育系 |
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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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
二、招生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以上。
三、招生人数:100人。
四、学习年限:两年。第一学年全脱产,第二学年半脱产。
五、课程安排:英语、政治理论及专业课。
六、证书: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广州美术学院盖章、广东省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凡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详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可以向广州美术学院申请硕士学位。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6月27日-30日。外地学生可函报(以邮戳为准)。
报名地点: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部(办公大楼107室)
八、报名手续:报名者须交下列材料:
1、《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在网上下载该表格);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一个月内的同一底片大一寸照片四张;
4、美术、设计作品(包括美术作品、设计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照片等)不少于五件;
5、报名考务费125元。
考生申请报名时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交齐,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九、考试及录取:
1、考试时间:2005年7月2日
2、考试科目:科目一:专业基础、科目二:专业。
3、录取方式:根据择优录取原则,经学院审查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转户口、档案。
十、开学时间:2005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不含教材等杂费)。以上费用按学年缴交,于每学年开学前付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所有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2、学员来往听课、接受指导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广州美术学院网站。
广州美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 编:51026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20—84019197
网 址:http://www.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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