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班
招 生 简 章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1985年成立,是清华大学专门从事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家继续教育办学单位。其目标是:伴随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时代需要的继续教育运作模式;建成覆盖全国的教育培训招生体系和服务体系;培养和储备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教师资源和管理队伍,形成国内外著名的教育培训品牌,为我国构建二十一世纪终身教育体系和创建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4年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了艺术培训中心,负责开展艺术设计和数字艺术设计等专业培训。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艺术教育的模式与教学的内容也随之发生不断的变化,因此,探索在新世纪、新技术条件下的新的艺术设计教育模式和内容,服务于当今社会的需求,是清华大学艺培中心的努力方向。
根据社会需要,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首次开设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班,课程设置是参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大纲而制定的(室内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专业),并在课程设置中增加了一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选修课程。课程班师资均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及北京其他高校的优秀教师组成。在稳定、高质量的师资保证和清华大学良好的学习环境熏陶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课程的学习,为将来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结业时学生可获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清华大学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班”结业证书。
一、 招生班级:
视觉传达专业、室内设计专业
二、 招生对象:
喜爱艺术设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志从事设计艺术类职业的社会青年。
三、 收费:
课程班学制两年,培训费 13600 元 / 学年。所列费用不含教材费和学习资料费,教材另行购买,费用自理。
四、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获得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处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颁发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艺术与设计课程班”结业证书。
五、报名须知:
1. 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 须交纳100元报名费,并领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
3. 填写学生登记表时,家庭地址、家庭及父母电话,字迹要清晰、真实。
六、 注册须知:
新生须携带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逾期不到者,不留位,报名费不退。
七、 插班规定:
插班生是指开课后一个月之内要求跟班学习的学生。插班生经试听办理入学手续后,一律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八、 住宿规定:
报名时登记住宿的学生,中心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解决住宿(住宿费用自理)。同时学生也可自行解决住宿。
九、 退费规定:
1. 学生在开课前及试听期(试听期是指开课七日内),可随时办理退学手续,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2. 退费时学生须交回学员证及培训费票据。培训费票据丢失者不能办理退费;
3. 退费时应扣除培训费的10%手续费,报名费不退。
十、 学生守则:
1. 学生应遵守清华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学校内外遵纪守法;
2. 学生应尊敬老师,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 学生应按照学期所开课程上课,作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无故旷课1/4者,清华大学视为自动弃学,培训费不退,并收回学员证,通知家长或亲属;
4. 如发现有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盗窃他人财物、作风败坏的学生,中心一律给予开除,培训费不退,并视情节轻重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 学生凭学员证上课,证件不得随意转借,证件丢失应及时补办,补办证件收费¥30/人。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创新大厦A座302室(清华艺培中心)
清华大学东门创业大厦902室
咨询电话:010-62796730 / 6731 / 6732
010-62799966转7604、7602
010-62781285(兼传真)
联系人:任老师、王老师、于老师
十二、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镇支行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学生,请在回执单上注明:费用项目为"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班”并传真一份给学院(传真号为:010-62781285),并在传真上注明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课程安排表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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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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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 论 课 |
大学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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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
素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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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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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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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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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新概念英语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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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色彩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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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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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 论 课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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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
素描 |
|
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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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广告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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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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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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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英语(一)高教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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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造型设计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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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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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论课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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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设计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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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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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摄影初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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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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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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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英语(一)高教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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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学作品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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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16周) |
|
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论课 |
法律与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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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包装结构与包装装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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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与DM广告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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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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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中外影视作品赏析 |
|
中外经典音乐作品赏析 |
课程安排表
(室内设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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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16周) |
|
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 论 课 |
大学语文 |
|
专 业 课 |
素描 |
|
色彩 |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
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
|
选 修 课 |
新概念英语 (二) |
|
设计色彩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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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16周) |
|
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 论 课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
专 业 课 |
素描 |
|
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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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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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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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英语(一)高教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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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造型设计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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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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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论课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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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设计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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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图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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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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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与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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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英语(一)高教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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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学作品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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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1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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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
必 修 课 |
理论课 |
法律与道德 |
|
专业课 |
展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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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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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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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
中外影视作品赏析 |
|
中外经典音乐作品赏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