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是教育部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而于2005年首次提出并实施的。
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六公开”和“六不准”。
“六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指: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 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包括了哪些内容?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的编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制订招生章程。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考生公布。对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在宣传中要如实告知考生,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高校由于欺诈招生、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同意,报省招生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
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是怎样编制出来的?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招生计划是这样编制出来的:
(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3)部分高等学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4)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5)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学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等学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7)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8)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9)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4. 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有变化,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方可招生。
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调整计划主要用于解决生源不平衡问题。加强对高等学校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它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
5. 今年我省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举措?如何进行公示?
根据教育部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方面,下面6种情况可以有加分政策:(1)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学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6)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等。具体是在本科或专科方面可获得加20分或1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具体内容请考生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或到当地市招生办咨询。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6. 考生如何获知录取结果?
考生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获知录取结果:
◎ 96040电话查询方式
使用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拨通96040(全省各地均可直拨,无需加区号),按提示音输入准考证号码与4位出生年月(如:1990年6月出生,输入9006)即可查询到高考各科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考生也可以提前拨打96040对高考成绩及录取情况进行短信通知预订制。
◎ 短信查询方式1:
成绩查询:编写短信”KAF+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如是1990年6月出生,准考证号是0123456789,则发送KAF01234567899006)至2168(小灵通用户)、01680(移动用户)、1168(联通用户),即可查询高考各科成绩。
录取查询:编写短信KAL+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如是1990年6月出生,准考证号是0123456789,则发送KAL01234567899006)至2168(小灵通用户)、01680(移动用户)、1168(联通用户),即可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 短信查询方式2:
成绩查询:移动用户(大众卡除外)编辑短信6+准考证号发送到09500580进行查询。
录取查询:移动用户(大众卡除外)编辑短信66+准考证号发送到09500580进行查询。
◎ 手机语音查询方式:
成绩、录取查询:移动用户(包括大众卡)还可以直接拨打1259085107进行查询。联通用户拨打10159011167。
◎ 网上查询方式:
请登录:www.5184.com进入高考查询页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四位出生年月,即可查询高考各科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7.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网上录取各批次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7月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5日~7月8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5日~7月2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20~7月23日;
B类院校7月28~7月31日;
(4)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8日~9日
(5)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10日~8月13日;
B类院校8月17日~8月20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8. 问:今年申请复查高考成绩的结果什么时候公布、以何种途经公布?
答:2007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查工作已经结束,复查结果已于7月6日公布,考生可到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查询复查结果。
9. 问:高校的投档比例是多少?
答: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生办根据每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0. 问:各批次投档线一般在什么时候、以何种途经公布?
答:各批次投档线一般于投档后的第二天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11. 问:考生可以放弃所填报的部分志愿吗?如何办理?
答:我省今年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是本科在高考考试前、专科在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将严格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任何人都不能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12. 问:考生忘记了自己填报的志愿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查询?
答:考生填报志愿后需签名确认,如果考生忘记了自己填报的志愿,可以到市招生办或所在中学查询本人签名确认的志愿底稿。
13. 问:国防生、公安和部队院校、海关学校等需面试的学校的面试比例如何确定?
答:按照有关规定,国防生、公安和部队院校、海关学校等的招生需要进行面试。有关面试的要求、组织(包括面试比例的确定)由负责招生的主管部门或院校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