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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1-15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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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我办制定了《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各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各个阶段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及录取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和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18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生和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校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分别由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统考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校考考点要成立由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专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布置、管理和监督。
二、报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1、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专业类别及数据库上报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1年12月1日至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领取《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专业准考证》的签发管理,实行“谁签发,谁负责”。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艺术类考生在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考生应根据自己文化课学习的应试卷种分别选定“艺术文”或“艺术理”其中的一类;
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习的艺术类专业选定主考“专业类别”,即美术类、美术特殊类、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十大类艺术类专业类别(具体说明见附件1,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报一类;
考生还需选定是否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选定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我省美术类、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音乐学(理论作曲类)、舞蹈类专业全省组织统一考试。以上信息的采集将作为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组考和学校编制计划的必要依据。
为便于艺术类统考、校考考生资格的审查和考务管理,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包括考生图像信息)报省招生办,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安排详见附件2。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招生章程
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两证”即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招生院校设立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两证”不全者,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美术类统考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中午12:00时前,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统考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10日中午12:00时前,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类统考报名时间:2012年1月13日至14日中午12:00时前,报名地点:西北民族大学。
    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
    院校招生章程必须通过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同时要注明: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收费标准,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以及是否有单科要求等内容。
三、专业考试
1、统考考试时间及地点
美术类统考考试时间2012年1月2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统考考试时间:2012年1月11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类统考考试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2、统考考试内容
美术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3)执行,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音乐学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4)执行。
舞蹈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附件5)执行。
3校考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其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规定为准。校考应于2012年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工作要按2012年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1号)执行。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1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将于2012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网址: http://oa.gszs.cn)。
2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发放。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3、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查询。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报送(网址: http://oa.gszs.cn,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纸质需按省招生办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省招生办将于2012年5月上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
4专业成绩的管理。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省招生办一律不再接收,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院校负全责。
五、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均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各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美术特殊类校考专业,可不受我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
2、音乐学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均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省内二本以上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
3、舞蹈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类专业均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
    六、计划编制要求
1、我省2012年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在艺术类栏目下,直接公布艺术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人数。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校考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
3、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须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我省音乐学专业各类报考人数情况将在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院校编制计划参考。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的各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对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类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七、填报志愿
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2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专科(高职)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包括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栏内;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栏内;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栏内。
2、参加全省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其中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使用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院校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各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填报志愿。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
我省录取工作实行“文化课、专业成绩有要求,按照计划、根据志愿投档,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专科批次进行
2、录取办法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出档线;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美术特殊类专业除外)。
省招生办于2012年6月底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生办。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2、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5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附:1、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类别说明
2、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日程安排(略)
3、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4、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5、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附1
 
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类别说明
  
1、美术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美术学、绘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动画、影视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
2、美术类特殊类:指招生学校在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唐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   
3、音乐(声乐类):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声乐)等专业。
4音乐(器乐类):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教育(器乐)等专业。
5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学(理论作曲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技术等专业。
6、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
7、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戏曲表演、空中乘务、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等专业。
8编导影视文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9播音主持类:指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10、其他特殊类:前9类未包括在内的其他校考专业,如媒体创意、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照明艺术、音响工程、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艺术与技术、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等专业。
 
附3
 
201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
美术类统考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的试题模式。
2、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
三、考试内容
1、素描
考试内容范围:静物、石膏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等。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素描纸(考场提供),限用铅笔或炭笔(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
考试时间:180分钟。
成绩评定知识要点:1.构图、比例、透视;2.结构、体积、空间、质感;3.整体造型能力;4.素描理解能力和表现技法。
2、色彩
考试内容范围:静物(生活中常见物品)、风景等。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水彩纸或水粉纸(考场提供),限用水粉或水彩颜料(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
考试时间:180分钟。
成绩评定知识要点:1.构图、比例;2.色彩关系与色调;3.色彩造型能力;4.色彩表现技法的运用能力。
3、速写
考试内容范围: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素描纸(考场提供),限用铅笔或炭笔(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自备)。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
考试时间:30分钟。
成绩评定知识要点:
1.构图、比例;2.透视、结构、空间;3.人物动态表现及整体概括能力;4.速写表现技法。
 
附4
 
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主科70%,基本乐理10%,音乐听觉20%。
三、考试内容
(一)声乐
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声乐专业高考规定曲目》(曲目附后)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
(二)器乐
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左右,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三)理论作曲
1.理论作曲考试为笔试,时间长度三小时。
2.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
3.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4.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
5.钢琴演奏: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乐曲一首(程度约相当于业余十级水平)。
6.相关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音乐听觉
1.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时间长度约40分钟。
2.考试内容:
①音组(三到五个音为一组,含各种变化音);
②音程(含各种音程);
③和弦(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
④节奏(长度为四到十二小节左右,一般为二拍或三拍);
⑤旋律(长度为四到十二小节左右,一般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调性范围内)。
3.所听记的音高范围为小字组a至小字三组c之间。
4.每项内容弹奏前均用钢琴音色给出国际标准音高,听记内容弹奏三遍,特殊题目可弹奏四到五遍。
5.节奏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标准速度,后在a音上弹奏所要记录的节奏型。记录可采用五线谱音符标记法,也可采用“x”符号进行标记。
6.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试内容,均采用五线谱方式记录,使用简谱记录将适量扣分。
7.旋律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速律和标准音高。
(五)基本乐理
1.基本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
2.考试内容包括“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大小调式”、“调式(调性)分析”、“音程”、“和弦”、“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及其标记”、“转调与转调分析”、“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移调”、“各种装饰音”、“音乐术语”等。
3.主要参考书目为李重光编《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附录】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
声乐考试规定曲目
 
中国歌曲
 
1.曲蔓地;⒉黄水谣;⒊红梅赞;⒋松花江上;⒌教我如何不想他;⒍在银色的月光下;⒎共和国之恋;⒏妈妈教我一支歌;⒐我爱你,中国;⒑啊,中国的土地;⒒我和我的祖国;⒓英雄赞歌;⒔我爱梅园梅;⒕杨白劳;⒖江河万古流⒗乡音乡情;⒘祖国慈祥的母亲;⒙二月里见罢到如今;⒚滚滚长江东逝水;⒛金风吹来的时候;21.赶牲灵;22.美丽的草原我的家;23.母亲河;24.父老乡亲;25.槐花海;26.说句心里话;27.清粼粼的水来蓝莹莹的天;28.吐鲁番的葡萄熟了;29.蓝花花;30.有一个美丽的传说;31.情满酒歌;32.再见了大别山;33.乌苏里船歌;34.边疆的泉水清又纯;35.扳船的哥哥你慢些走;36.长江之歌;37.海上女民兵;38.长大后我就成了你;39.一抹夕阳;40.月之故乡;41.秋收;42.黑龙江岸边一朵洁白的玫瑰花;43.嘎达梅林;44.问;45.嘎俄丽泰;46.女儿歌;47.绣红旗;48.九里里山圪塔,十里里沟;49.在那遥远的地方;50.多情的土地;51.黄鹤楼;52.我爱你塞北的雪;53.打起手鼓唱起歌;54.好日子;55.蓝色爱情海;56.把一切献给党;57.我站在铁索桥上;58.拾彩贝;59.巴黎圣母院的敲钟人;60.七月的草原;61.军营里飞来一只百灵;62.长城永在我心上;63.我像雪花天上来;64.母亲;65.我爱你中华;66.那就是我;67.众人皆醉我独醒(歌剧《屈原》);68.鸟儿在风中歌唱;69.怀念战友;70.长恨歌;71.嘉陵江上;72.跟你走;73.大江东去;74.大森林的早晨;75.古老的歌;76.一杯美酒;77.帕米尔,我的家乡多么美;78.牧笛;79.岩口滴水;80.你是这样的人;81.清晰的记忆;82.老师,我总是想起您;83.飞出苦难的牢笼;84.祖国永在我心中;85.送上我心头的思念;86.生命的星;87.日月之恋;88.我心永爱;89.节日欢歌;90.一个黑人姑娘在歌唱;91.祝福祖国;92.又唱浏阳河;93.桃花红杏花白;94.故乡是北京;95.恨似高山仇似海;96.唱支山歌给党听;97.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98.公仆赞;99.西部放歌;100.青藏高原;101.血里火里又还魂;102.中国新世纪;103.芦花;104.长鼓敲起来;105.亲吻祖国;106.飞天;107.儿行千里;108.梅花引;109.父亲;110.信天游;111.断桥遗梦;112.在灿烂阳光下;113.天路;114.山里的女人喊太阳;115.报答;116.想亲亲;117.在那高山上;118.荷花梦;119.想亲娘;120.包楞调;121.黄杨扁担;122.花儿为什么这样红;123.喀什噶尔女郎;124.塔里木河;125.咱当兵的人;126.小白杨;127.满江红;128.中国大舞台;129.草原之夜;130.人间第一情;131.万里春色满家园;132.千万次地问;133.想延安;134.举杯吧朋友;135.今夜无眠;136.长相知;137.西部情歌;138.木兰从军;139.我为共产主义把青春贡献;140.火把节的火把;141.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142.妈妈,您快留步;143.大地飞歌;144.三峡情;145.春江花月夜;146.赛吾里买;147.塔里木。
 
外国歌曲
 
1.我亲爱的;2.在我心里;3.不要责备我吧,妈妈;4.鳟鱼;5.西班牙女郎;6.在路旁;7.三套车;8.多么幸福能赞美你;9.桑塔露齐亚;10.悲叹小夜曲;11.重归苏连托;12.啊,我的太阳;13.你们可知道;14.我亲爱的爸爸;15.再不要去做情郎;16.假如你爱我;17.春天年年到人间;18.母亲教我的歌;19.夏天最后一朵玫瑰;20.小夜曲(舒伯特);21.美丽的梦中人;22.莫斯科郊外的晚上;23.喀秋莎;24.老人河;25.摇篮曲(勃拉姆斯);26.尼娜;27.菩提树;28.北方的星;29.哈巴涅拉舞曲;30.斗牛士之歌;31.负心人;32.苏萨宁的咏叹调;33.费加罗的咏叹调;34.为艺术为爱情;35.月亮颂;36.漫步街上;37.黎明;38.格拉那达;39.明亮的窗户;40.请你别忘了我;41.紫罗兰;42.爱神给我一点安慰;43.跳蚤之歌;44.鞭打我吧;45.告别时刻;46.回忆(歌剧《猫》);47.让我痛哭吧;48.我心里不再感到青春火焰燃烧;49.玛丽诺之歌;50.今夜星光灿烂;51.偷洒一滴泪;52.伏尔加船夫曲;53.乘着歌声的翅膀;54.宛如一梦(歌剧《玛尔塔》选曲);55.世上没有犹丽狄茜我怎能活;56.安东尼达浪漫曲。57.诺言;58.游移的月光;59.满园鲜花凋零;60.献词(舒曼);61.死神与少女(舒伯特);62.敞开你的心房(比才);63.卡迪斯城的姑娘(德立勃);64.让我痛苦吧(亨德尔);65.绿树成荫(亨德尔);66.啊,我的心(亨德尔)。
 
附5
 
201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舞蹈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内容
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舞蹈综合素质测试、民族民间舞展示和剧目片段表演三个部分。
(一)舞蹈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范围及内容:舞蹈基本功、个人技术技巧
2、测试方式及分值:
(1)测试方式:舞蹈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内容包括:a把杆部分内容:搬腿、踢腿;b地面部分内容:竖叉、横叉、正步位抱蹲、下腰、弹跳、(女生)四位转、(男生)二位转;c个人技术技巧部分内容:自选(技巧部分一律不予播放伴奏音乐)。每组限定在3—5分钟之内。考生基本功测试女生需穿紧身体操服、浅色裤袜、软底练功鞋;男生需穿白色紧身背心、黑色短裤、软底练功鞋。
(2)测试分值:满分40分。
(二)民族民间舞展示
1、考生在藏族、蒙族、维族、回族、汉族、傣族、朝鲜族这几个民族内任选一种民族民间舞的组合(限时2分钟以内),测试考生掌握民间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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