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艺术设计学专业的成绩将在4月初公布):
1.请正确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查询。
2.报考音乐学(声乐演唱)、音乐学(器乐演奏)和音乐学(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专业的考生,备注中显示的为基本乐科分数 ,按简章公布的规定,复试中“基本乐科(即视唱、练耳和乐理)“成绩未达37分按不合格处理。
3.排名按分专业、分省独立排名(非全国排名);按省考试院要求,广东省艺术类各专业统一划线,深圳市内和市外分开排名(非广东总排名)。
4.术科合格成绩以深圳大学4月下旬挂号信邮寄的成绩合格通知单为准。
5.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深圳大学2013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分数复核申请表”,于2013年3月18日前EMS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我办,我办核查后会将结果在3月28日前招生信息网公布。 复核范围为考生成绩登记、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宽严。逾期不予受理。
EMS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A座413室 邮编:518060 收件人:深圳大学招生办 联系电话:0755-2653 6235
官网查询:http://zsb.szu.edu.cn/2013/bk/ysjs/index.htm
深圳大学2013年艺术类校考成绩查询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