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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22 08: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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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

校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编:510260

电话:020-84017740

网址:www.gzarts.edu.cn

  一般规定

  1.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的详细信息请咨询学院招生办。

  2.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生由我院签发入学通知书。

  3.外省录取原则和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在当地报名参加文化科考试(报考美术学系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可无需“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直接参加文化科考试);承认各省报来的文化科录取分数线,在考生达到该省文化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科成绩择优录取,我院不再重新划定文化科录取分数线;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以后专业的录取。

  4.广东省录取原则和办法:艺术类文化标准分700分以上且专业分入本院录取线(下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但在同一专业或专业方向录取率不超过50%;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同分则按文化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以后专业的录取;按以上原则录取达到录取总额的80%之后,末段20%的录取名额按文化分+专业分×3的总分排队录取。

  5.入学后三个月内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证实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6.我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延长学习时间(本科延长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中途也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每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身体条件 不招色盲、色弱者。

  收费标准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摄影、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教育)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不含住宿费);美术学(美术学)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不含住宿费)。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者住宿费为每学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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