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分 | 75分 | |
06 | 设计艺术类 |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
08 | 建筑学类(5年制)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
09 | 建筑学类(4年制)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10 | 录音艺术 | |
11 |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 |
12 | 平面设计 | |
13 |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 |
14 |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 |
15 |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 |
16 | 工业造型设计 | |
17 | 染织与服装设计 |
3、录取规则:
①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
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②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并且单科成
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
③对其它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④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折合成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⑤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
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单科语文或英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4、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