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文科 | 理科 |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北京市 | 本科一批 | 584 | 641 | 597 | 662 |
北京市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 综合分980——1049 | |||
河北省 | 艺术设计(书法) | 综合分990.5——1140 | |||
山西省 | 艺术设计(书法) | 综合分1086——1103 | |||
辽宁省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 综合分967——1010.5 | |||
江苏省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 综合分1026——1124 | |||
山东省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 综合分995.5——1038.5 | |||
山东省 | 艺术设计(书法) | 综合分1032.5——1179 | |||
河南省 | 艺术设计(书法) | 综合分1118.5——1198 | |||
以上统计口径均含政策性加分。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一)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设计(书法)专业考生的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四)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艺术类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预留计划数排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