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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外普通高校在广西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的通知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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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为规范区外普通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1年我院继续为区外普通高校在我区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指定考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区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考点指定
  
  (一)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邮编:541001。
  
  美术类联系人及电话:席志新,13317630496;唐立,0773-2856601(兼传真)。
  
  非美术类联系人及电话:秦铭,18907730800;郑凯,15878355933,0773-2881975(兼传真)、0773-2830081。
  
  (二)南宁市第五中学为美术类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95号,邮编:530011,联系人:陈武业,联系电话:0771-2410160(兼传真),13367806280。
  
  二、可在我区组织校考的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以下4类学校可在我区组织校考。
  
  (一)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
  
  (二)教育部批准的18所区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三)教育部批准的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
  
  (四)确有特殊要求,经我院批准的其他区外本科院校。
  
  凡符合条件在我区组织校考的区外院校,请与考点联系,并在2011年1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考点,由考点汇总后报我院审核备案,我院将审核通过的可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名单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上。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报我院,内容应包括所考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及各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校考考试时间
  
  201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四、加强考务管理
  
  各有关高校应按以下要求加强对考生校考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提高考务管理水平,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一)招生院校派出的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和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5人。
  
  (二)加强与考点的沟通,考试前招生院校要与考点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考点负责提供考试场地、考试所需的设备及其它考试服务。监考人员、考试费用及考场租金等问题由招生院校与考点协商解决。
  
  (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18位号码身份证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四)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广西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两人以上)。对于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须将其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经考点汇总上报我院,由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校考期间,我院将派出艺术类专业考试巡视组,检查、监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
  
  五、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报送及成绩使用
  
  (一)招生院校须于2011年4月10日之前,将考试合格考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并将合格考生的名单、考试成绩及考生信息等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网址后附),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报送我院普招处,电子信息和纸介质名单必须一致。逾期将不接受院校补报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我区组织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考试科目见附件3。
  
  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我区认可校考成绩,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校考成绩。
  
  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独立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尽可能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并使用校考成绩。
  
  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是指我区艺术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其艺术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的考生。
  
  艺术统考成绩将于2011年2月1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六、我院艺术类招生组的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南路16号,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网址:http://210.36.254.47:7001/beian,http://218.65.204.247:7001/beian,http://service.gxeea.cn:7001/beian
  
  联系电话:0771-5337503,传真:0771-5337431
  
  备案工作技术支持电话:0771-5337419转807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邮箱:zx@mail.gxeea.cn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QQ群:60468028
  
附件:1.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代码对照表
  
   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科

目总数

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

音乐学

(音乐教育)

乐  理

听音记谱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31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乐  理

听音记谱

    

 

3

音乐表演

演唱

乐  理

听音记谱

   

演唱或演奏

31

演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乐  理

听音记谱

   

 

3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声乐表演

乐  理

听音记谱

   

演唱

31

器乐表演

演奏

31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乐  理

听音记谱

  

演奏

31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表演(国标舞、现代舞)、舞蹈表演、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舞蹈表演)

基本功

民间舞

古典舞、现代舞或芭蕾舞31

21

 

播音主持与影视表演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专业)

普通话语音

专业素质面试

即兴表演(含形体测试)

21

 

影视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美术类(含美术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色彩、素描、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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