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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公告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17 2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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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策划与管理)、广告学专业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须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综合加权分数(文化课总分按750分计)
        我院2008年普通本科录取工作除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延考区外,各省录取工作已结束,拟录名单已报各省级招办,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办审核批准为准,考生可向当地招办查询录结果,我校收到各省级招办寄来的新生录取名册后,将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特别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规定,未委托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023-86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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