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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17 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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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我院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我院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院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并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高考成绩及格,并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9.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院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院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挂号信函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我院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高职:文史类、理工类6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3.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4.对于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于开学两周后,将其档案退回生源地高招办。

  五、其它

  我院全面落实“奖、贷、助、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学院等级奖学金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人次,企业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10000元/人次,另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共有1/3的学生可以获得以上奖助学金。学院还为特困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

  邮政编码:102600

  咨询电话:010-60261041 语音咨询电话:60261043/4

  传真:010-602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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