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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作者:bianjimk  |  发布时间:2021-05-26 1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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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校园面积1487.1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条 学校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专科专业7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8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科学与技术、热带海洋生命、热带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海岛旅游、民族等特色学科方向和领域,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9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双百”人才团队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3个,1个隶属学校的省属科研机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外交部等国家部委批准或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和对外交流、人文社科、人才培训类平台基地10余个,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支撑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分管业务副校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领导组成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招生工作的信访举报。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依规依法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主要是英语,故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泰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其他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满分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满分为150分),并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体育学类(含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历史学类(含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先接受通识与专业类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办法在招生专业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将学生安排到类别中的任一专业。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

  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专业(类)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在没有省联考的省份,学校认可同级高校的校考成绩,并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测试或测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标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无复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报考时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2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250元/年;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2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20元/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生。

  三亚校区:800-145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雅居乐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

  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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