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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06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2-14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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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具有较高艺术修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造型艺术创作的专门人才,以及在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及出版单位从事设计、教学、编辑及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充分依托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开展各项教学活动。除专任教师外,根据专业需要,本专业课程绝大部分由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优秀教师任教。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在长期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美术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教育部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首都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在2003—2005年全国139所院校网上专业评估排名中连续三年居美术学专业第一。

本专业拥有标准多媒体教室、专业画室、计算机房等,并有多种规格的多媒体视听设备和相当规模的艺术图书、音像资料。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图案、构成、专业技法、专业设计、艺术设计理论、艺术设计概论、艺术设计美学、中国艺术设计史、外国艺术设计史、艺术设计基础等。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地区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

21528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

34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北京大兴区黄村镇明春苑春泽园2号中华文化园内

010-51180966

010-51180967

010-51180968

山东

22122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223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

0536-8223019

13583700876

22526

济宁师专附属高级中学

227

济宁师专附属高级中学

济宁市古槐路北首

0537-2239903

专业考试内容:素描(3小时,100分)、色彩(3小时,100分)、速写(两张,各15分钟, 30分)。

考生到各考点参加考试,食宿、交通自理,画具自备。

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6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考生类别

学制

培养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

文、理

四年

本科

130

全国

18000/学年

报名方法

1.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可于2006年2月1日—2月21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网站(http://kede.cnu.edu.cnhttp://www.kdcnu.com)进行网上报名。2006年2月15日—28日,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地区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还须到招生办公室正式进行报名确认。除北京以外,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在山东省济宁市和潍坊市设立专业加试考点,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艺术设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表。

2.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

3.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艺术设计专业100元;音乐学及舞蹈学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

4.手续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报名者,一律不予办理。

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院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不分文理均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我院承认并采用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我院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其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对个别专业加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我院招生主管部门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同意,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

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4月10日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电话或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成绩。

查询电话:010-51180966(传真)    010-51180967    010-51180968

网址:http://kede.cnu.edu.cnhttp://www.kdcnu.com/zs/

2.新生入学后,实行复查和试读制。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学习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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