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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2-14 1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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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女子普通高等
学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任名誉院长。学院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亚运村姜庄湖畔,占地近160亩,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1、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2、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3、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

    4、艺术系高职专业男女兼招,本科专业只招女生。

    5、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专业报考基本条件:身高1.68米以上。该专业的复试需来京进行。

    6、我院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报名及考试

    7、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请参看《招生计划分布》,无高职招生计划地区的考生,不得报考高职专业。

    8、考生专业加试考点请查看我院艺术类简章,每个考生只可以参加一个考点的加试,重复考试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

录取办法:

    9、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只承认在本院加试的成绩;艺术类高职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承认有招生计划的各省的联考成绩,如省内没有相应类别的联考,请到北京本院进行专业加试。

    10、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过当地同批次分数线及专业课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课成绩X50%)择优录取。

    11、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院予以承认。

收费及奖贷方法

    13、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4、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了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并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表彰。

    15、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体系。

其它

    16、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17、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网址:
www.cwu.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4659299或8465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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