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报考
查询
资料
独家
各省美术高考分站
美考首页 > 美考资讯 > 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15 22:51:18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院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立校之本,以综合科研实力突显学科优势,以艺术实践成果打造学院品牌。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门艺术人才和应用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院目前共有2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广告学、音乐学(含音乐教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含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07.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生均20.8平方米。学院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8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787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58.48万元,生均10969元;学院图书馆总面积共27571㎡,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70万册,生均 86.31册;电子图书6万册;运动场地总面积41704㎡,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目前,以美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绘画这一品牌专业;以艺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色专业。绘画、艺术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美术学科被评为国家级特色课程建设单位和国家级自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学院的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基地、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学院拥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还是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项。近几年,学院教师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163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 44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30项;获得厅局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336项,其中“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理论)”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2项,省级科研优秀成果奖21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4项。

2004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全国美术作品展、电视剧“飞天奖”评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国校园戏剧节、中央电视台“学京赛”、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全国篆刻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全国性比赛与评奖中,荣获各类奖项290余项。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全省高校音乐专业基本功比赛、全省高校美术专业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山东省舞蹈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大赛等省厅级比赛中荣获各类奖励1700余项。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组织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考核、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艺苑金秋”艺术节等教校级艺术实践活动210场。

近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院分别同俄罗斯、韩国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并于韩国又松大学举办了多项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包括了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2003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2012年学院有21个本科专业(含46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共计招生2150人【本科生1720人,其中省外321人:含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专业共63人;绘画26人,雕塑3人,美术学(师范类)4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7人;表演8人(男4女4)、播音与主持艺术 10人、戏剧影视导演10人(男5女5)、戏剧影视文学10人;音乐学(师范类)10人;艺术设计30人、艺术设计(中澳班)10人、艺术设计(中韩班)10人;摄影10人;舞蹈表演4人、舞蹈学2人、舞蹈编导2人;表演(戏曲表演)8人,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4人;公共事业管理25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10人;动画10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35人】;有1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共计招生430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考生需取得2012年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音乐学(音乐传播)、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广告学四个本科专业属于可继续按艺术类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在取得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基础上且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其他类别专业的考生【含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及音乐、戏剧、戏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方向等相关专业】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

附:省内省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录取及划线原则(试行)

一、省内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

(一)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原则

1、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控制线,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专业。

2、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下降20分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美术学院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院艺术设计、摄影;传媒学院动画专业;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3、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下降20分的基础上,再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4、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

戏剧影视学院: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

舞蹈学院:舞蹈学专业

5、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涉及单位及专业:

舞蹈学院:表演(舞蹈)、舞蹈编导;

戏曲学院: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专业成绩录取的前三名专业优秀考生的录取原则

1、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再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

2、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表演(舞蹈)、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分别再享受第一名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10分的优录政策。

二、省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最低投档线的基础上,参照我校对应专业的文化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省内各相关专业前三名降分仅限于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如果前三名考生未填报志愿,优录政策不顺延使用。

3、戏剧影视学院导演、表演专业,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但专业的优录政策按男女混合排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  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五条  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2年有关规定执行。

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动画(中外合作)、装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他相应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详见附件一)。

第二十六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有外语限分要求的专业除外。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七条 我院除表演、导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以外,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表演(舞蹈)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2012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东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2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详见附件一)。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2年新规定。我院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拨经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条 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艺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6423300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 电话: 0531-86522199 86423253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录取结果查询
中国美术高考网MKao将第一时间更新高考录取查询信息,请及时关注美考网mkao2012高考录取查询栏目

< 中国美术高考网第一大网MKao美考网——每日第1时间为您倾心报道 >
近期美术高考热点: 2012高考信息 志愿填报 高考录取查询 留学预科班
扫码关注美考官微,获取各省统考信息
美术生的报考神器:美考网—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输入专业分,测测你想上的学校,需要多少文化分?
← 实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 解答在艺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程提供艺考报考最佳方案。

免责声明
(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二)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邮件:mkaocn#163.com (发邮件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