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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章程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1-23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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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646

  第五条学校校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2014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2、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八条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将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学工部网站。(www.abtc.edu.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ts_id=60)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2332315 18942821599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2332777 62332666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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