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113人,其中正教授8人、副教授36人。学院现有音乐学硕士和艺术硕士培养点(面向全国招生)以及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四个本科专业,其中本科音乐学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学院音乐学专业学生多次在全国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中获得金奖,舞蹈学专业学生在全国舞蹈比赛中也多次获得奖项。以学院师生为主体的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上海师范大学舞蹈团和上海师范大学行知少女合唱团在上海乃至全国享有盛誉。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院将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专业音乐学院进行各种交流学习。 一、专业简介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备注: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情况,确定外省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届时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注: | ||||||||||||||||||||||||||||||||||||||||||||||||||||||||||||||||||||||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专业成绩的组成:1、上海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2、校考及校加考的,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三)、上海考生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学校折算的专业成绩分别名列前2名的,予以优先录取。
(四)、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录音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2990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
附: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专业名称 | 生源地 | 专业考试时间 | 专业考试科目 | 专业考试地点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 黑龙江 | 1月18—19日 | 初试: 复试: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音乐学 | 上海 |
| 上海市统考 |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桂林路100号)
|
外省 | 3月2日 | 初试:①声乐②键盘或器乐 | ||
3月6—7日 | 复试:①专长考 | |||
音乐表演 | 上海 |
| 上海市统考 | |
外省 | 3月2日 | 初试:专长考 | ||
3月6—7日 | 复试:①专长考 | |||
录音艺术 | 外省 | 3月2日 | 初试:器乐(除打击乐) | |
3月6—7日 | 基本音乐理论(上海考生除外) | |||
上海 | 3月6—7日 | |||
舞蹈学 | 所有考生 | 3月2日 | 初试:①基训②模仿 | |
3月6—7日 | 复试:①基训②舞蹈表演③模仿节奏 |
专业考试详细内容和要求
(一)初试
1.外省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主考: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在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根据主考成绩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2.外省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3.外省录音艺术:(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299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除打击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中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兼报以上三个专业时,考生的主考专长只须参加一次考试(不再另外收费),且原则上要求为同一专长。
4.舞蹈学专业:基训、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
(二)复试
上海考点复试名单于3月4日下午在音乐学院张榜公布,同时考生办理复试报名手续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上海录音艺术专业考生于3月4日,办理复试报名手续。
音乐学、音乐表演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2、专长(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自选曲目不得重复。除指定曲目外,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1)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指定曲目和自选乐曲各一首,自选乐曲限时六分钟。
(3)器乐专长考生须演奏自选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说明:黑龙江考生由于考试时间限制,复试时暂无指定曲目(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限时十分钟;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自选乐曲二首(须伴奏者带伴奏谱))。
录音艺术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上海考生采用市统考成绩,无须参加考试)。
2、专业综合卷笔试:
①音响听辨:相关题型请登录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下载(http://music.shnu.edu.cn/)
②按照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参考书《歌曲写作与小乐队配器》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王好亮编著
舞蹈学复试内容:
1、基训。2、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3、模仿节奏。
(三)专业合格通知发放条件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成绩由复试的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录音艺术:外省考生专业成绩由器乐(10%)、基本音乐理论(20%)和专业综合卷(70%)组成;上海考生专业成绩由市统考成绩(器乐、乐理、视唱练耳)(30%)和学校加试的专业综合卷(70%)组成。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3.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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