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代码13599),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二、本科艺术类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声乐演唱和艺术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乐器演奏、教学和艺术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音乐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键盘乐器演奏、伴奏和教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音乐学 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音乐影视等艺术活动团体、文化产业部门从事艺术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3.舞蹈编导 |
4.表演 设有影视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4个专业方向。 表演(影视表演):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企事业单位,从事表演、文化艺术推广、教学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表演(音乐剧):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事业单位从事舞蹈、声乐、音乐剧表演、话剧表演及影视表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表演(舞蹈表演):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各类院校、文艺团体、文化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创编、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能从事服装表演模特、平面广告模特、服装设计师、化妆师、服装编导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5.广播电视编导 6.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语节目主持):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单位熟练运用日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节目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7.动画 8.美术学 9.绘画 绘画(中国画):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与中国画相关行业从事创作、教学、制作以及设计、编辑、文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10.雕塑 11.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12.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景观环境设计表达、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展示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展示设计表达和施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13.产品设计 14.服装与服饰设计 |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我院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本校考点报名时间:2月27日至2月28日
本校考点考试时间:3月1日(所有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本校报名考试地点: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备注:2013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学生15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八、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2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8762786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艺路网—艺术院校招生考试在线——第1时间为您倾心整理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