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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1-16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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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宁 师 范 学 院

2012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          办学类型及院校代码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院      国标:11427 

、招生专业和名额

汉语授课音乐学专业拟招生90,学制四年;

录取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条件和对象                         

  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考试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交二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考生号)。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不再向考生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在我校http://www.jntc.nm.cn/zhaosheng/或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在网上公布http://www.nm.zsks.cn/

五、报名与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见下表)

专业

考试地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音乐学

通辽

1月10-1月13

1月14-1月15

呼市

1月4日-1月6

1月13-1月15

集宁

1月17

1月18

六、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 (初复试)

() 视唱练耳测试:

     (1)听觉测试:单音、和弦、旋律、节奏、音组(模唱);

(2)视唱测试:五线谱、简谱均可。

()专业测试:声乐、器乐、键盘任选一门,器乐考生需加试声乐作品一首。

(1)声乐:演唱自选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自带伴奏);

(2)器乐: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3)键盘: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七、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九、复查

  为确保考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热忱欢迎全区各族考生报考我校!

招生联系电话:(0474)8271499 8271599 4875613 4876026

                                                        

 集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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