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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2-14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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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类招生专业目录:

层次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加试内容
上课地点
本科
1
四年
181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第一、二年东方大学城
2
四年
181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第一、二年东方大学城
3
四年
181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第一、二年东方大学城
4
四年
181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西红门校区
5
四年
21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6
四年
25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7
四年
21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8
四年
21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9
四年
21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10
四年
21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11
四年
25100
综合考试
西红门校区
高职
12
三年
139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第一、二年东方大学城
13
三年
139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14
三年
169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15
三年
16900
承认省联考成绩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16
三年
11100
综合考试
第一、二年东方大学城

注:
1、招生人数目前未定,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专科毕业后可在校内续本。
3、西红门校区地址:大兴西红门。

报考须知:

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模特方向:男性身高1.80米及以上(空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70米及以上(空乘1.65米及以上)。
  •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使用省联考成绩,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专业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所在学校索取,号码共14位)。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 报名考试费:
  • 表演类及摄影本科: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舞蹈表演(学前教育)120元。
    l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3、北京考点于2012年1月2日在网上开始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1-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报名资料请自备两份)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合格证发放及填报志愿
    1.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若某个专业方向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的,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成绩,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4月5日发出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承认省联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单)到户口所在省、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3.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四、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

    考点
    具体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北京考点
    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网上报名:2012年1月2日开始,现场报名及网上确认时间请关注我校网站
    请关注我校网站网址:www.bcu.edu.cn
    咨询电话:62321818
    黑龙江考点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2月8、9号
    2月10日
    山东济南考点
    富华国际展览中心
    2月13、14
    2月16日
    甘肃考点
    兰州艺术学校
    2月5、6日
    2月7日

    (二)各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专业方向 初试 复试 三试
    影视表演方向 1.朗诵:(题材不限)每人限3分钟以内
    2.集体表演小品

    1.语言(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2.声乐
    3.形体
    4.表演(命题小品)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4.才艺展示
    编导 方向 面试
    1.朗诵(自选诗歌、寓言、散文或小说片断一篇,时间限在 3 分钟以内)
    2. 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面试:
    1.自我介绍
    2.命题编讲故事(时间限在4分钟内)
    3.问题讨论
    4.口试
    笔试 :影片分析与写作
    主持配音 方向 1. 自备稿件
    2. 集体小品
    1. 自备稿件
    2. 即兴评述
    1. 资料片主持
    2. 现场配音
    3. 即兴命题练习
    4. 口试
    舞蹈方向 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服装,时约一分半钟) 1.基本功(需准备个人技巧)2.即兴
    3.模仿
    1.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服装,时间约一分半钟,需要与初试不同)2.基本功(个人技巧)
    3.口试
    模特表演方向 1.模特技巧(便装展示)
    2.自我介绍(空乘方向英文自我介绍)
    1.量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肩宽、比例)
    2.模特技巧-泳装展示(模特步态、镜前造型与舞台造型、乐感)
    1.模特技巧—命题小品
    2.才艺展示
    3.口试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考试曲目三首,并注明采用何种伴奏方式
    朗诵诗歌或散文一段 1.演唱歌曲一首
    2.视唱练耳口试
    演唱歌曲两首(不得重复复试曲目)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考试曲目两首
    技术性快速练习一两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水平或以上的曲目) 1.演奏乐曲一首(中外作品或奏鸣曲快板乐章皆可)
    2.视唱练耳口试
    视奏新谱;(进入三试的考生交三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一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三试时演奏,不需背谱)
    摄影 素描:
    考试时间:3小时
    用纸:8开
    考生自备画具,颜料不限
    命题创作 :
    考试时间:3小时,
    用纸:8开
    考生自备画具,颜料不限
    面试 :
    考察文艺综合素质,摄影理论知识(考生可自带作品及现场才艺展示)
    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 1、琴、声、舞各项分别进行才艺展示;
    2、面试

    考生注意事项
    1.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需提前通知调整。
    3.报考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如本人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的社会考级级别证书的,请在现场报名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考场设有专门的钢琴伴奏人员。需要钢伴的考生请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声乐考生也可以自带乐器伴奏(含伴奏光盘或钢琴伴奏)。报名时请注明采用何种伴奏方式。
    4、报考模特表演方向的考生请自备泳装、便装及高跟鞋。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及摄影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3.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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