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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12-15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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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拟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为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

  二、招生条件及范围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民族器乐(二胡、大胡、竹笛、笙、唢呐、扬琴、古筝、琵琶、阮、民族打击乐器等)、西洋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器等)、钢琴、节目主持、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文、理科考生。
  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须取得一级优等级证书。

  三、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我校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已获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优等级证书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日。
  1)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3)递交申请材料: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请于测试时递交下列第a.b.c.d四项资料,参加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冬令营取得一级优等级证书的考生请于2011年3月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如下申请材料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a。《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c.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d. 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 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优等级证书复印件。
  2.我校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地点:

类别时间地点
音乐、舞蹈类2011年1月2-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6:30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体活动中心音乐厅

美术2010年1月2日

上午8:30- 9:10 报到

9:30-11:30 考试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华南理工大学文体活动中心报到,现场安排考试

(自带8K画纸、画板及画具)


  测试项目:
  声乐测试——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考生可自备一段表演及诗歌朗诵,可自带伴奏。
  器乐(民族、西洋)测试——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时,由主考确定演奏顺序),可自带伴奏。
  舞蹈测试——自选舞蹈表演及剧目、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主持人测试——要有一定的身高(男,174cm以上;女,164cm以上),普通话标准,自备一段诗歌朗诵,选题即兴表演。
  美术测试——素描。
  3.选拔考试费:根据广东物价局、广东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音乐舞蹈类200元/人,美术类175元/人 。
  4.入围通知:我校将于2011年4月1日后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入选名单并邮寄协议书。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2.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论坛)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专业应服从调剂。
  3.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后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此外,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5.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五、管理办法
  1.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注: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87111502(招生办)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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